事项名称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人变更备案
设定依据
《土地登记办法》;
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》
申请条件
营业执照法人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
办理材料
1、工商部门出具的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原件;
2、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4、最新公司章程;
5、高新开发区企业重要事项变更登记审批表;
办理时间
报阜新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办结
办理流程
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8:30-中午11:30 下午13:00-16:30
办理地点
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12室
联系电话
0418-2610266